论构建和谐社会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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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本世纪初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是对古今中外治国思想的辩证扬弃,是党的治国思想史上的一次创新。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我国的经济、文化建设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目前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具体表现。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和谐等,是一种全面的和谐。但是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如何卓有成效地治理国家,消除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时代性课题。要完成这一时代使命,必然需要法治与德治的支持。因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准确理解这一治国方略,探索实现德法结合方略的途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采取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和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进行了综合论述。主要阐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法治与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法治与德治思想的发展历程;论证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依据和现实意义;重点探索了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途径,特别强调完善立法和建立高效的法律运行机制、干部制度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对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重要意义。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持续发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必将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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