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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所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融资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重要融资方式。201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共同推出股票约定式回购业务,而在此之前,股票质押主要通过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以及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进行融资。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也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该办法,这标志着股票质押式回购这一创新业务已具备制度基础。相对比约定式回购和银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来说,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业务便捷、操作简单、融资效率高等特点,同时融资成本更低,可质押股票的范围和质押资金用途也较为广泛,一经推出便受到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极大欢迎,在不足3年的时间里,融资规模已近万亿,在股票融资类业务中牢牢占据市场第一的位置。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通过准入制度和质押率制度,以及预警线、平仓线等履约保障机制来进行业务的风险控制。2015年下半年,股市经历超过30%的大幅调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原本强大风险控制基础上也变得危在旦夕,大多数被质押的股票随时都有被平仓的风险,整个股票质押式回购市场具有爆发系统性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原本不受重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也变得十分重要。本文首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其次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并与其它股票质押模式进行对比,总结出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质押率风险等重要风险点,再结合笔者实际工作中的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案例进行分析,找出业务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而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研究,对证券公司应怎样采取措施或改善措施才能保证股票质押式回购按约履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结论,并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