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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效益离不开企业管理,而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范围涉及到企业流程各个方面。小到公司的每个规范,比如说公章使用说明,大到公司的物流及供应链控制,比如安全库存管理、应收帐款管理、客户的信用控制等等。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监督内部控制的一种手段,是内部控制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功效的有力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证券、资本市场也随之不断地繁荣。企业内部控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公司内部评估和审计的两大组成部分。但我国的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尚属于初级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比如说对内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预算控制、客户信用管理等等,都跟发达国家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地着一定的差距。我国从2010才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1年1月1日才开始对中国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开始实施。2012年1月1日才开始拓展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文发达国家则早在2002年7月就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上市公司中强制执行。其中就强调了管理层和出具财务报告的人员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书面的自我评价报告,审计人员还要对报告进行审计评估,并发表意见。我们国家明显与之落后了十年之久。本文以严谨著称的德资企业和我国中资企业的两家公司的实例来比较分析,展开研究它们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流程和实施内控的审计方法,以及两种不同方法分别对两家企业产生何种影响。最后由点到面来总结对我们国家企业内控体系起到有何种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