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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体育法规尤其是民国体育法规的研究相对较少。本研究试图通过民国各个时期——北洋政府和民国初期(1912——1927)、抗战前南京政府时期(1927——1937)、抗战后南京政府时期(1937——1949)具有代表意义的体育法规进行研究,以了解民国不同时期体育政策法规制定的背景、内容以及对近代体育发展的影响,并通过相关分析,在认识近代体育法规建设的基础上,试图为我国今天的体育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历史参照,以更好的为中国当代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与归纳法,历史研究法等手段,以民国时期的体育法规建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民国初年和北洋政府时期、抗战前南京政府时期和抗战后南京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的具体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在民国初年与北洋政府时期,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体育法规的建设主要局限于如何废止兵操,以巩固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如何向全体国民推广体育,以达到增强国民体质的目的;以及怎样认识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特别是中华武术的问题等方面去考虑制定相应的法规,推进体育向前发展。第二,在抗战前的南京政府时期,国民政府制定的《国民体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体育法,其不仅对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的发展做了相应的规定,而且就如何开展学校体育,如何举办运动会,如何推进社会发展等问题都作了详尽的条文解读,从而使中国近代体育的发展达到了顶峰。第三,抗战后南京政府时期的体育法规对学校体育和青年的体育训练、对体育师资以及健全体育方面材料整合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当时全国运动会举行的办法也做了简单的规定,这一时期军队体育尤其更受到重视。但由于当时的环境恶劣,以及其它原因,导致当时制定的体育法规在具体实施中打了折扣。第四,民国初年与北洋政府时期、抗战前南京政府时期、抗战后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体育法规都有其鲜明的特征和时效性,表明当时政府对体育发展的重视。总之,民国时期的体育法规建设无论是在保证我国近代学校体育健康规范的延续还是在促进社会体育发展等方面,其价值和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对于我们今天体育法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民国体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具体实施中的问题,我们应结合历史实际,给予较为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