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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有一部分青少年群体因自身素质、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而处于弱势地位,渐渐脱离主流社会。没有工作、没有学习、整日无所事事,一直以来他们被称作“闲散青少年”。他们是“弱社会联系”群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因而比较容易违法犯罪。在违法犯罪的“闲散青少年”中尤以闲散来沪青少年和在校问题青少年居多。在学习香港青少年社会工作模式的同时,我们将“闲散青少年”概念转变为“社区青少年”。上海团市委社青办和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将“社区青少年”为:具有本市户籍,16-25周岁,未能进一步就学、就业、家庭缺少监管的青少年。概念外延的缩小意味着有一部分重点对象被我们排除在重点服务之外了。传统的预防违法犯罪体系“重矫治,轻预防”,以管理和控制为主。在引入青少年社会工作后,上海构建了一种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更注重对弱势青少年进行服务的预防工作体系。虹口区更是在实践中发展了自己的特色——“无缝隙衔接”制度。但是,现有工作体系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体系自身不完整且没有实现有机运作,工作有流于形式之虞且社会参与少。出现这些问题与我们固有的公共行政思想、不完善的体系设计和机制运作以及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都有关系。在本文中,笔者借助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系统组织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等先进理论知识,对目前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现有体系存在不足等作了分析。结合实践经验和对上述理论的理解,笔者提出了构建和完善预防体系的建议:即:1、完善现有体系促进部门有机参与;2、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资源整合能力;3、完善体系工作机制;4、增强社会力量在预防体系中的作用;5、完善预防体系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