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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恶性犯罪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成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亟待研究以及寻求其特殊的犯罪预防方法。大学恶性犯罪的特殊性表现在犯罪主体处于长期的特殊环境当中,包括长期集中住宿、集中学习的生活状态、成年却长期无正式社会工作的特殊社会地位以及大学生的特殊身份等,这种长期特殊环境使犯罪人不断累积失衡感最终形成犯罪需要。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在手段上具有高度的残忍性,主体上具有个体性,激情犯罪所占比例大,犯罪人的犯罪人格包括了对他人和社会的极度恶意以及极端情绪驱动下的自我放弃,其形成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本文从此类犯罪人的特有的自我缺陷、外在环境对犯罪形成的影响,特别是犯罪人所处的长期特殊环境层面对此类犯罪的形成进行归因,得出大学恶性犯罪是环境诱因和自我缺陷共同作用的产物。最后借鉴和结合国外针对该类犯罪的措施,提出减少致罪因素、提高被害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高校安全立法和保卫制度、完善定罪量刑原则等控制和预防大学恶性犯罪的措施。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论题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大学恶性犯罪进行概述,首先界定大学恶性犯罪的概念并进行分类,其次概述大学恶性犯罪的现实状况,并举例介绍近期发生的大学恶性犯罪典型案件,最后总结大学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第三部分主要运用犯罪学理论对大学恶性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大学恶性犯罪产生的犯罪原因,第四部分则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犯罪形成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此类犯罪的控制与预防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