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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Vitalstim电刺激-吞咽功能训练对脑卒中后吞咽障碍的疗效及疗效评价方法。方法:收集2013年10月-2014年5月在东阿县人民医院神经科住院的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104例。男女不限,其中男性75例,女性29例,患者的年龄介于47-8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6.76+10.66岁。均经头颅CT/MRI检查证实为脑出血或脑梗塞的患者,并排除非脑卒中导致的吞咽功能障碍、重要脏器功能衰竭者、病情危重的脑卒中患者、颈项局部病变如:甲状腺疾病、局部溃疡患者、血压控制不稳定患者(如>180/120mm Hg),血压稳定后方可纳入(<160/100mm Hg)、各种原因所至不能配合的患者。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即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包括52例病人。两组病人性别、年龄、诊断及病情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患者行洼田氏饮水试验进行吞咽功能评价。统计所有患者的脑卒中类型、脑卒中病灶部位、高血压病史、冠心病史、糖尿病史及脑卒中病史。对照组采用单纯吞咽功能训练治疗。治疗组采用Vitalstim电刺激治疗仪与吞咽功能训练联合治疗,即患者采用Vitalstim电刺激治疗仪治疗30分钟后再给予吞咽功能训练。Vitalstim电刺激治疗仪:采用双向方波形式,把电极贴放在患者颈部,电流强度以患者能够耐受的最大强度为宜,每次30分钟,每日治疗一次,6天为一个疗程,休息一天后进入第二疗程。治疗前、后应用洼田吞咽功能评定法分别对患者进行吞咽功能评定,对所得数据进行t检验、x2检验和Mann-Whitney检验,观察其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并进行疗程长短比较,观察其差异是否有统计学意义,即Vitalstim电刺激-吞咽功能训练综合疗法治疗脑卒中后吞咽功能障碍是否优于单纯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结果:治疗前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性别、年龄、病程、疾病类型、病变部位、高血压病病史、冠心病病史、糖尿病病史、脑卒中病史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两组患者的吞咽功能均得到明显改善,治疗组的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分别对治疗组、对照组的治愈患者、有效患者的病程进行比较,治疗组治愈患者、有效患者病程更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者与对照组治疗前后使用洼田饮水试验评定比较,两者患者吞咽功能均得到了改善,治疗组优于对照组,两组间总改善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并发症肺炎的发生进行对比,治疗组肺炎的发生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治疗组与对照组中的真性球麻痹患者治疗效果比较,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治疗组与对照组中的假性球麻痹患者治疗效果比较,治疗组高于对照组,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脑卒中患者进行Vitalstim电刺激治疗和单纯吞咽功能训练两种方法研究,两种方法均能有效改善脑卒中后吞咽障碍,且研究表明Vitalstim电刺激-吞咽功能训练综合疗法治疗脑卒中后吞咽障碍获得更好的康复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