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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暗访作为在90年代兴起的一种采访方式,从一开始的谨慎使用,到目前成为新闻行业炙手可热的采访手段,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媒体暗访主要是指使用隐蔽的方式作为主要采访手段的一种新闻采访方式,它以独特的优势能够获得通过常规的采访手段无法获取的新闻素材。这些新闻素材往往更贴近事实的真相,因而价值巨大,且十分受到公众的追捧,因此暗访逐渐成为新闻媒体广泛使用的一种采访方式。它作为一种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有效监督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对维护公众知情权及公共利益方面起到作用。但媒体暗访长期以来缺乏法律的合理规制,致使其产生侵犯受访者人格权的法律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闻侵权诉讼,甚至社会诚信危机。我国当前处于信息飞速传播的阶段,通过媒体暗访获取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可以短时间内传播到全国各地,对于受访者人格权容易造成极大地影响,所以对于采用媒体暗访方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显得极为重要。因此,本文从媒体暗访的性质入手,运用了法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模型和成本效益模型来分析媒体暗访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在挖掘真相的过程中,媒体暗访与普通采访相比有着巨大的经济优越性,是每个经济人的自然选择,这是媒体暗访存在的合理性。而其必要性在于媒体暗访侵权案件频发,但媒体暗访行为却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法院对媒体暗访侵权案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媒体暗访纳入法律体系提供了崭新的环境,对于保障受访者、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权利营造了法治氛围。因此,从我国法治化的大环境来看,对媒体暗访进行法律规制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通过媒体暗访的相关案例,研究媒体暗访行为出现以来各界对该行为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的变化,并分析其对受访者人格权的损害程度,从媒体和受访者两个方面找到对媒体暗访行为进行规制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