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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个普遍存在且具危害性的现象,虽然国外对性骚扰的研究相对成熟,但对性骚扰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普遍公认的结论。国内对性骚扰的定义大都从法律视角出发,忽略了对性骚扰定义的一些影响因素。Fitzgerald、Swan和Magley(1997)认为应该区分性骚扰的法定定义和心理学定义。法定定义比较狭窄,取决于受害者外部的一些标准,而心理学定义则更关注当事人的评估,把性骚扰认为是一个个人知觉的问题。本研究从心理学视角定义下的性骚扰出发,注重影响个人对行为评估的各种因素,即对形成性骚扰认知的几个影响因素:被试性别、潜在的骚扰者和受害者的吸引力水平如何影响对性骚扰的认知进行了探讨。研究采取2×2×2多因素实验设计,使用翻译修订后的附带骚扰者和受害者免冠二寸黑白照片的代表不确定性的性骚扰情境(scenario)剧本,对武汉市五所高校484名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了调查分析。数据采用SPSS11.5进行方差分析,T检验及描述统计等,研究结果如下:1.14.4%被试报告自己曾经有过被骚扰的经历,报告自己曾经有过被骚扰经历的被试比没有性骚扰经历的被试对性骚扰的认知程度高。2.性别主效应显著,女性比男性对性骚扰的认知程度高,即女性更倾向于将事件定义为性骚扰。最后,针对研究结果加以讨论和分析,并对吸引力水平效应不显著的原因进行了着重讨论,推测可能与照片呈现,照片与剧本的结合程度,文字指导语,故事情境有关。同时提出了性骚扰研究的一些课题,其他认知影响因素以及针对本研究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