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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状来看,运用公共政策对全社会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的政府,在利益的选择分配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我国政府仍然是一个代表全民利益的化身,无论是充当“守夜人”还是“裁判员”,政府的政策取向应当是基于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考虑,政府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催生的多元利益主体中,政府也是一个特定的利益主体。在公共政策的活动中,政府利益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利益的客观存在,以及政策制定者也会按照“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所以还是会出现政府利益的错位和偏离现象,导致公共政策的失误、失真甚至误导,影响公共政策质量和效率,甚至严重违背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在我国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政府利益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它又会降低整个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成为影响公共政策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对政府机构利益的考察应着眼于如何尽可能规范政府利益,并将它与社会利益协调一致,避免政府利益的存在对公共政策的干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政府利益根源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公共政策体制、强化公共政策中的政府利益约束机制和扩大社会参与等一系列措施,在对政府合理利益进行满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利益对公共政策的不利影响,以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也是我国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面临的现实性很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