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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的支持是一项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保障。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如此。因为农民属于自雇者,没有雇主为其养老保险供款,就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我国,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加之政府财力有限,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游离在制度之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力的增强,国家开始考虑为农村居民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必然要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力支持。 本文首先归纳总结了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明确财政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财政责任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变迁,得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财政的缺位而废,冈财政的支持而兴的发展规律。财政责任的缺失导致老农保制度搁浅。而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在政府财力的支持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运行,因此要在农村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要求政府责任的回归。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其次,本文分析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三方面责任:一是基础养老金的支付,二是个人账户的补贴,三是个人账户基金缺口的兜底。基础养老金具有普惠的国民年金性质,支付的条件是国民身份。这部分基础养老金完全来源于财政。为了激励农民参保缴费,地方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缴费补贴。这两部分的财政支出受到人口规模的直接影响。对于个人账户的积累部分,政府承诺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金支付终生,同时明确个人账户部分私有产权性质。在人口寿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设置并没有最小化长寿风险,而是将这种风险扩大了。在这部分的分析中,笔者借助了人口预测,对财政可能的支出做了估算。 最后,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测算,财政对新农保的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非常小,现行制度安排是非常保守的,并不会对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财政支持的关键落脚于如何把政府的支出制度化,保证政府支出的稳定性。同时调整支出结构和补贴方式,提高政府支持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