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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文明和反思现代性阶段,普遍兴起对城市化与全球化的替代发展模式的创造与实践。“慢城”概念起源于西方的“慢食运动”,进而拓展到生活中的各种领域,直到意大利于20世纪末成立世界慢城组织,开始在全球推广“慢城运动”。国内外己有的慢城实例和学术研究表明,“慢城”在世界各地受到推崇的原因主要是这一模式在守望地方精神与地方特色、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等层面提供了借鉴意义。与此同时,中国乡村社区变迁也面临着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宏观制度变迁下微观村落社区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呈现多元趋势。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即多元行动者参与基础之上的共享理念的生成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在于建立“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行动主体协同机制。本文以高淳“国际慢城”区域内的大山自然村为个案,以农民家庭个体、农村能人群体、农村治理组织、地方政府干预四个方面分析该村近五年来的社会变迁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慢城”本土实践的动力机制、变迁成果、现状问题并对其未来作出展望。研究认为,从乡村治理的过程来看,“慢城”模式下的大山村的变迁是一种就地城镇化的规划性变迁,在这一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其行动逻辑共同组成了社区变迁的“基本面”,同时也构成慢城本土实践的“中国经验”。具体来看:首先,理性化的基层需求与个体行动作为现代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是大山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之一。大山村近五年来的变迁过程与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社会流动现象有莫大关联。“慢城”机遇让大山村成为本村人心中理想的创业热土,不同群体基于对城市融入和生存境况的反思而选择留在村中或从城市返回村中,期待通过农家乐创业实现个体与家庭的发展。其次,个体的资源禀赋差异造就了大山村内部的社会分层以及治理效果的差异性分化。在“慢城”契机和乡村旅游的市场机遇下,大山村内的社会关系正在发生重构,农村社会中新的中坚力量正在生成,新的乡村能人和乡村精英不断涌现,个体的成就因素在“慢城”形塑的创业语境中有新的表达。这些获得成功的村民个体因具有更强的资源捕获能力和信息渠道来源,具备了较之于普通村民的更多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机会和社会流动的能力,并有望生成更丰富的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再次,村级组织构成了大山村基层社区成员参与治理的行动单位。在村级组织的发展与转型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与乡土的非正式制度以一种杂糅的力量对大山村村级组织产生不同的作用力,村级组织的利益表达、自主性空间及其参与群体的社会能动性逐渐成为大山村乡村治理与变迁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最后,地方政府作为大山村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采用政策性手段推动“慢城”模式的本土嵌入,构成了大山村村落变迁的重要外部资源。从乡村治理的视角来看,“后税费时代”的地方政府对特定村落社区可以采用更多直接的治理干预手段。因此,建构多中心治理主体基础上的地方善治体系成为“慢城”本土实践与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本研究的结论与思考部分提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利益驱动与资源依赖是近五年来大山村的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这既是“慢城”模式在大山村实现本土顺利转化的动力所在,也是慢城模式在中国的首个本土实践呈现出“不完全慢城”之发展现状的本土结构性限制。慢城模式的本土“涵化”问题揭示出慢城本土实践可能面临的三重限制,即认同分化导致的社区凝聚力不足、慢生活方式建构的文化迷失、慢城本地组织载体及其自主空间的缺失。基于以上认知,本研究尝试提出以中国乡村社区基底建构本土慢城模式的可能路径,包括重塑文化认同模式、建构文化经济模式、创新文化治理模式三种路径。回到乡村治理这一研究主题,认为治理伦理与治理责任的重建是实现乡村“善治”和村落良性变迁的根本,包括进一步重构乡村自主权、进一步共享地方发展红利、进一步完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慢城”所蕴含的“道德经济”与“善治文化”可为乡村治理转型的实践提供建设性的反思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