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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起算至今,行政诉讼已经风风雨雨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从充满沙漠的荒芜到处处绿洲的繁荣,行政诉讼一路的成长充满了坎坷,但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行政诉讼冲破了传统宪政体制,对中国法治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本文正是围绕行政诉讼实践对中国法治的贡献展开研究,并努力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行政诉讼实践促进了国家职能权力关系从监督到制约的发展,而传统宪政体制强调国家职能权力关系的监督。正是行政诉讼确立了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行政诉讼实践促进了意识形态领域国家职能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第二部分阐述行政诉讼实践促进了“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意识的发展。如果当事人不能进入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获得救济,而行政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其特殊价值就在于诉讼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同时这也促进了完善有关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第三部分阐述行政诉讼实践推动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则的形成。分别从诉权保护、行政审判的价值目标、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和行政裁判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第四部分阐述“司法最终权”理念的发展。从传统宪政体制下审判权的地位出发,到行政诉讼制度确立相对于行政权的最终裁判权,引发了我们对司法最终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