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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模式在全球广泛存在,同时也是中国民营经济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主要研究在家族企业这一治理机制下的IPO抑价率与非家族企业的区别,以及家族企业中非家族成员CEO与董事会中家族成员比例对IPO抑价率的影响。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影响IPO抑价率的一个关键因素,新股价值的事前不确定性越大,抑价程度也越高。由于家族企业中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更可能保持一致,因此家族企业中的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缓解,代理成本降低,从而降低公司价值的不确定性。由于家族管理人员的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的重合,并且对家族与公司有高度的认同感,使得家族管理人员更可能成为公司的“管家”,从而追求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家族企业因拥有“家族性”而形成了有价值的、特有的、难以被模仿或者取代的特质性资源,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此外,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的利他主义、信任文化以及长期倾向也降低了公司价值的不确定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家族企业的IPO抑价率在10%的显著水平上低于非家族企业,对家族企业进行进一步细分发现,成立年限较短的家族企业的IPO抑价率低于其他类型企业,拥有家族CEO的家族企业的IPO抑价率低于其他类型企业。在家族企业子样本中,若CEO为非家族成员将会提高其IPO抑价率;当家族成员在董事会中比例增加时,将缓解非家族CEO对IPO抑价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家族企业的家族化经营管理模式能可靠地向投资者传递了企业内在价值信息,从而降低IPO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