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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2017年8月,作为第一家集团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央国有企业试点,中国联通拉开了新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序幕。截止目前,已陆续推出四批,共计210家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但在部分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着“形式大于实质”的情况。股权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最大程度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有关于国有企业创新的研究,从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不同理论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国有股权比例促进企业创新、抑制企业创新的观点以及引入非国有股东促进企业创新的观点。但很少有研究结合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针对国有股权比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分析,特别是从非线性角度进行分析。此外,员工是企业创新行为的执行者,但现有公司治理研究对于员工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关注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对企业创新的关系,特别是股权配置对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非线性关系。还有必要研究员工在企业创新中发挥的作用。
本研究依据创新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锦标赛理论,参考既有研究成果,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建立了“股权配置—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调节效应,提出了相关变量间作用关系的研究假设,其中,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投入、创新绩效的关系均为非线性关系。
本研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13-2019年中国国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调节作用下,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实证研究发现:
(1)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企业创新投入分别呈倒“U”型关系。在国有股权比例较低时,提高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但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时,会抑制企业创新投入从而抑制企业创新绩效。
(2)在我国国有企业“限薪令”的背景下,适当扩大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可以强化创新投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
(3)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验证了“熊彼特假说”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有效性。
(4)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企业创新投入倒“U”型关系的拐点出现在45%左右,国有股权比例低于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升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创新投入从而提高创新绩效;国有股权比例高于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继续提升国有股权比例会抑制创新投入从而企业创新绩效。
(5)针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性质的研究发现:增加中央国有企业非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从而增加企业创新绩效;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比例、非国有股权比例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在统计学意义上不显著。中央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低于地方国有企业,但创新投入高于地方国有企业。
本研究具有以下创新点:
首先,构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引入了企业创新投入这一中介变量,有效的诠释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果。
其次,发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投入以及企业创新绩效间的非线性关系。不仅丰富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而且强化了理论模型对治理实践的解释力。
最后,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纳入股权配置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体系中,探索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在企业创新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中的边界作用,对制定合理薪酬政策以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借鉴。
本研究的局限主要表现为企业创新绩效的测度方式。由于数据限制,本研究使用滞后一期的新增专利授权数作为企业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可以解释股权配置通过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影响,对企业创新质量的解释力较弱。未来的研究可以从股权配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数量、创新质量角度入手,探索股权配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此外,由于各变量间的交互作用,未来的研究可采用QCA(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索关键要素的组态匹配对创新的作用效果。
现有关于国有企业创新的研究,从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不同理论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国有股权比例促进企业创新、抑制企业创新的观点以及引入非国有股东促进企业创新的观点。但很少有研究结合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针对国有股权比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分析,特别是从非线性角度进行分析。此外,员工是企业创新行为的执行者,但现有公司治理研究对于员工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关注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对企业创新的关系,特别是股权配置对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非线性关系。还有必要研究员工在企业创新中发挥的作用。
本研究依据创新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锦标赛理论,参考既有研究成果,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建立了“股权配置—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调节效应,提出了相关变量间作用关系的研究假设,其中,国有股权比例与创新投入、创新绩效的关系均为非线性关系。
本研究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13-2019年中国国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调节作用下,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实证研究发现:
(1)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企业创新投入分别呈倒“U”型关系。在国有股权比例较低时,提高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但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时,会抑制企业创新投入从而抑制企业创新绩效。
(2)在我国国有企业“限薪令”的背景下,适当扩大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可以强化创新投入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
(3)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验证了“熊彼特假说”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有效性。
(4)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绩效、企业创新投入倒“U”型关系的拐点出现在45%左右,国有股权比例低于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升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创新投入从而提高创新绩效;国有股权比例高于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继续提升国有股权比例会抑制创新投入从而企业创新绩效。
(5)针对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性质的研究发现:增加中央国有企业非国有股权比例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从而增加企业创新绩效;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比例、非国有股权比例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在统计学意义上不显著。中央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低于地方国有企业,但创新投入高于地方国有企业。
本研究具有以下创新点:
首先,构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引入了企业创新投入这一中介变量,有效的诠释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配置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果。
其次,发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创新投入以及企业创新绩效间的非线性关系。不仅丰富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而且强化了理论模型对治理实践的解释力。
最后,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纳入股权配置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体系中,探索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在企业创新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中的边界作用,对制定合理薪酬政策以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借鉴。
本研究的局限主要表现为企业创新绩效的测度方式。由于数据限制,本研究使用滞后一期的新增专利授权数作为企业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可以解释股权配置通过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投入进而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影响,对企业创新质量的解释力较弱。未来的研究可以从股权配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数量、创新质量角度入手,探索股权配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此外,由于各变量间的交互作用,未来的研究可采用QCA(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索关键要素的组态匹配对创新的作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