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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市场支配地位下,市场主体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用人单位,往往是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以获取更高的利益,导致劳资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恶化,同时也激化了社会矛盾。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加上劳动者天然的弱势地位,导致本就难以得到保障的劳动者的权益维权更加艰难。因此,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干预,让企业做出权利让步,向劳动者权益倾斜,平衡劳动关系。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中行使对劳动关系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实现惩治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单位与个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践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在提笔写这个题目前,笔者结合大量的文献资料,总结发现有些问题具有普遍性:一是法律法规内容上的冲突,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重叠问题,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二是体制不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在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中,财政来源、人事任免,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不完善。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加之缺乏强制执行权,导致劳动保障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执法对象中没有权威,劳动者不信任,用人单位不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纵观各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相似而普遍的,经过深层次的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加之国家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未提供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要彻底解决前述的存在问题,就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首先,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建设。从内容上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管辖范围和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过多地把时间放在解决劳动者的纠纷上,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杜绝因受案范围的重叠导致与劳动仲裁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其次,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出发,做好政府角色定位,使劳动保障监察从监察监管职能转变为监督服务的功能。通过建立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职权管理模式,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相对独立,政令畅通,避免过多地依附于地方政府,影响执法效能。通过建立多元对话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借助第三方工会的力量,争取多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再次,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建设。通过壮大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提高经费保障和配备完善的执法设备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多措并举,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执法人员全方面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监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权威的目的。最后,建立健全科学的监察监管模式。通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等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人力等成本,提高预防和监管的执法效果。本文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地剖析,并借鉴国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虽小,但个人认为,文中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执法数据,并分析了最新政策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影响,达到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