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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总结了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四个维度:音与声“和”、音与心“和”、乐与德“和”、乐与天“和”,四者也概括了先秦乃至整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全部音乐审美形态。可见,在中国音乐史上,音乐形态的特征一言以蔽之,曰“和”。音与声“和”面向音乐本体,是音乐之为音乐的艺术性所在,是其他三种音乐审美观的基础。音与心“和”指“美音”与人的自然性情的和谐,其音乐载体表现为以“郑声”、《诗经·风》为代表的民间音乐。乐与“德”和指儒家礼乐和合人伦政治,这一维度在中国先秦乃至整个古代音乐审美历史中占据统治地位。乐与天“和”指以“乐”和合天地,即音乐美学思想上的“天人合一”,我国古代农业社会人对自然的依赖和顺从反映到音乐美学领域,表现为“天乐”成为儒道两家共同追求的音乐审美最高境界,但二者真义大不相同:儒家礼乐以心性论和“气论”为哲学基础,以人性之善为媒介,联合天、人,而擅长表情达意的音乐就是表现这样联合的最佳载体,另外万物的“生气”和人之“血气”同源,都是宇宙“气”的表现,而古人认为音乐来源于风、气,与音乐关系极为密切,所以音乐自然受到特别的重视,但是这种“平和”审美观主要表达的是阶级统治下的人伦道德情感,没有看到人的性情丰富多样,忽视了人的自然情感需要,这种审美观为秦以后的统治阶级所利用,对以“郑声”为代表的民间音乐以无情地打击;道家“自然”之乐法天地之自然,弥补了儒家忽视自然性情之美的不足,却又“避于天而不知人”,没有看到音乐的社会性。最后,本文立足于音乐艺术本体,对先秦乃至中国音乐史上四种音乐审美观进行逐一梳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