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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产前保健指标与低出生体重风险关系——限制性立方样条分析 【目的】: 分析产前保健指标与低出生体重(Low Birth Weight, LBW)的关系,包括: (1)产前检查次数、初次产检孕周对LBW风险的联系强度及剂量反应关系; (2)社会经济因素如孕妇受教育程度与产前保健指标对 LBW风险是否存在交互作用。 【对象和方法】: (1)本研究是基于昆山市2001年至2009年《围产保健监测系统》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其中有分娩记录的孕妇为49327例。排除缺失、逻辑错误和巨大儿等后,分析样本为32052,包括31412例正常体重儿和640例LBW儿。 (2)产前检查次数分4层:≤5、6~8、9~10、>10(次),初次产检孕周分4层:<9、9~10、11~12、>12(周)。不同产前检查次数、不同初次产检孕周之间基线特征比较,连续性变量采用方差分析和秩和检验,分类变量采用卡方检验。调整相关混杂因子,如孕妇年龄、分娩孕周、新生儿性别、产检机构等后,拟合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产前保健指标(产前检查次数、初次产检孕周)对LBW风险的联系强度(Odds Ratio, OR)及95%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 CI);产前保健指标和孕妇受教育程度对LBW风险的交互作用。使用限制性立方样条(Restricted Cubic Splines, RCS)方法详细刻画产前检查次数与LBW的剂量反应关系。 【结果】: (1)除妊高症外,孕妇分娩年龄、新生儿性别、孕妇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基线特征在不同产检次数间分布不均衡。除妊高症、新生儿性别外,孕妇和新生儿基线特征在不同初次产检孕周间分布不均衡。调整相关混杂因子后,与产前检查≤5次相比,产前检查为9~10次对LBW有保护作用(OR=0.52,95%CI:0.38-0.71),但产前检查>10次对LBW的保护作用无统计学意义(OR=0.82,95%CI:0.57-1.18)。未发现初次产检孕周的延迟与LBW发生风险存在统计学关联。 (2)RCS结果显示,产前检查次数增多,LBW风险先降后升,呈“U”型曲线趋势(P非线性=0.0002)。LBW风险在产检次数9~10次达到最低。与产检5次相比,产检次数为7、9、11、≥13次对LBW风险的OR和95%CI分别为0.92(0.82-1.03)、0.50(0.38-0.66)、0.62(0.47-0.82)、0.99(0.61-1.60)。 (3)产前检查次数与孕妇受教育程度对 LBW的风险有交互作用(χ2=4.98, P=0.0257),未发现初次产检孕周与孕妇受教育程度对LBW发生的风险存在交互作用(χ2=2.04, P=0.1530)。 【结论】: (1)产检次数与LBW风险存在“U型”剂量反应关系;而初次产检孕周与LBW风险无显著联系。 (2)孕妇受教育程度和产检次数对降低 LBW风险有交互作用,即孕妇受教育程度高与产检次数多对LBW的保护作用大于单独作用之和。 第二部分,孕期体重增加与剖腹产风险关系——限制性立方样条分析 【目的】: 分析孕期超重肥胖与剖腹产的联系强度,包括: (1)孕妇初次产检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孕期体重增加(Gestational Weight Gain, GWG)与剖腹产(包括临产后剖腹产和临产前剖腹产)发生风险的联系强度。 (2)按初次产检BMI分层,分析层间GWG与剖腹产风险之间的联系强度,及GWG(连续性变量)与剖腹产风险的剂量反应关系。 【对象和方法】: (1)研究数据来源与第一部分一致,入选标准为单胎足月活产儿,且孕妇初次产检在12孕周前,末次产检在37周后。符合入选标准的孕妇有18908例,排除变量缺失、孕妇要求剖腹产等条件后,分析样本为15758例,包括9942例阴道顺产、1110例临产后剖腹产和4706例临产前剖腹产。 (2)孕妇初次产检BMI作为判断孕前超重肥胖的指标,按亚洲标准分为:偏瘦<18.5,正常18.5~22.9,超重≥23(kg/m2)。孕期平均每孕周体重增加作为GWG指标,按四分位分4层:<0.40、0.40~0.50、0.50~0.60、>0.60(kg/周)。不同分娩方式基线特征比较,连续性变量采用方差分析和秩和检验,分类变量采用卡方检验。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初次产检BMI和GWG对临产后和临产前剖腹产的风险。RCS方法刻画不同初次产检BMI分组,GWG(连续性变量)对临产后和临产前剖腹产风险的剂量反应关系。 【结果】: (1)除初次产检孕周外,孕妇和新生儿相关特征在不同分娩方式之间的分布均有统计学差异。多因素回归模型分析结果,与初次产检 BMI正常组相比,初次产检体重偏瘦对临产后和临产前剖腹产的风险 OR及95%CI分别为0.76(0.65-0.89)、0.76(0.70-0.83),超重对临产后和临产前剖腹产的风险分别为1.43(1.17-1.74)和1.94(1.73-2.16)。 (2)分层分析,Logistic回归和RCS结果均显示,随着孕期增重的增加,剖腹产危险增加,呈线性关系;但初次产检 BMI不同,孕期增重对剖腹产的风险不同。孕前体重偏瘦、正常、超重三组,与GWG<0.40(kg/周)相比,孕期增重>0.60(kg/周)对临产后剖腹产的风险为1.51(1.00-2.28)、1.45(1.15-1.81)、2.24(1.37-3.68);对临产前剖腹产的风险为1.32(1.05-1.65)、1.74(1.53-1.99)、1.80(1.35-2.40)。 【结论】: (1)孕前超重肥胖和GWG过多都是剖腹产分娩的危险因素。 (2)按初次产检BMI分层,不同层间孕期增重对剖腹产的风险不同,随着孕前BMI的升高,这种风险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