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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卡特尔的行为发生在出口国,不利影响却主要发生在进口国,这一特殊性造就了出口国和进口国截然不同的法律态度。一方面是出口国的鼓励豁免,另一方面是进口国的反对规制。而进口国没有属地或属人管辖权,只能主张法律的域外管辖。但是竞争法的域外管辖制度存在取证障碍和执行障碍,效果又并不理想。这样一来,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就在于签订国际协议、求助于国际协调,包括双边协调、区域协调和多边协调。但是,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国际规制现状也并不令人满意。本文指出了现有国际安排的不足,评析了完善出口卡特尔的三大建议,并提出新的内容,指出超国家监督必不可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卡特尔应该得到有限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