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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末至18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社会发生了一场旨在改良社会道德与公众行为规范的道德与习俗改良运动。这场运动发生于英国社会观念和社会文化在传承与变革中大发展、大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英国社会,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社会文化和道德传统面临冲击,而即将来临的新社会的道德准则正处于形成中。道德与习俗改良运动正是这种背景下发生,它以抑制不道德及亵渎上帝的行为和以酗酒、赌博等为代表的民众存留的恶习等社会性问题为治理对象,借用治安法官、揭发者等世俗权力机构中的执法者为手段;同时,辅之以道德与习俗改良社团为主的社团化方式;在治理社会风气和道德与习俗的同时,注重提升民众的文化水平,同时采用奖惩相辅机制,有效地抑制了社会风气的沦丧,促进了公众道德与习俗行为的改善。道德与习俗改良运动一方面起到了净化社会道德风气的作用,另一方面规训了民众的一些恶习,这其中也包括宗教改革过程中对基督教信仰的亵渎等行为。在改良社会道德与习俗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借此树立了对社会伦理及文化的领导地位。同时,这场社会运动也推动了英国民族国家建设及英国民族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以王权为主的中央权力在地方的下延。作为一场社会改革运动,这场运动形成的那种宗教色彩浓烈的道德标准一方面缓解了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病症,革除了民众中一些恶劣的和粗鄙的习俗传统;另一方面这场运动在旧制度瓦解的时候,适时地为英国民众提出了新社会的道德与习俗准绳,这不仅规范了民众的行为方式,更为新社会规划出了一幅道德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