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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是在分税制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复杂的有机系统,主要由税权划分、地方税制以及税收征管等三部分构成。尽管这三因素在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同,但它们是密切联系的完整统一体,对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税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三要素。我国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有力地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从而使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渐趋于规范化和明晰化。然而,对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地方税体系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税收立法不高、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征管制度相对落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尽管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诸如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开征燃油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地方税体系来讲却没有根本性的利好。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偏小而财政责任的支出过大,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影响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地方税体系为目标,在全面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从税权、地方税制以及税收征管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状况分析。从税权、地方税种设置、地方税务机构设置三个方面陈述了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两个主要特点:税权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地方税种较多,但税源规模较小。 第二部分,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按照人们的普遍看法,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标准不明确;法制化程度不够高,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地方税收入规模偏小;地方政府非税收入问题较多,税费制度混乱;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税种,税制结构不尽合理。 第三部分,地方税体系的国际比较分析。从各国地方税体系的税收权限和税种比较分析入手,总结出地方税体系建设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第四部分,进一步深化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重点分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和完善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将从根本上改变地方税权,逐步构筑起第一阶段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第二阶段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第三阶段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应大力加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