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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看,拥有700多年历史的信托业,由于其特殊的功能而被称作金融市场上与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的四架马车之一。就我国范围看,信托业历经近90年的发展——尤其是在2001年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面临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因此,为更好的促进我国信托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对它的市场结构和绩效进行分析是大有裨益的。
继Mason和Bain提出“共谋假说”,也即SCP分析范式: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后,Stigler、Demsetz和Baumol,Sherperd,Schmalensee分别提出了“有效结构假说”、“修正的有效结构假说”、“混合的共谋/有效结构假说”。它们为个别产业的具体分析和实证检验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尤其是针对市场结构因素,如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出壁垒、规模经济等,来研究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
本文以信托投资行业为研究对象,以当前信托业务的发展及发展前景为分析背景,以产业组织学中的“共谋假说”及其理论延伸为理论依据,从信托投资公司入手,实证检验我国信托业市场的结构符合“共谋假说”还是“有效结构假说”,抑或是两种假说兼而有之;通过深入分析行业结构、以及行业结构和绩效之间的联系,实证检验影响信托投资业绩效的因素。进而利用DEA模型和Malmquist生产效率指数对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生产效率作出评价。最后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国外信托业的发展状况给出相应的政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