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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集中、最严重的表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破坏公务活动廉洁性的行为。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一体化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和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查办职务犯罪的客观选择,是由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反腐败的客观现实、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当前侦查主体的不适应性所决定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要确立职务犯罪侦查法治观,实现侦查理念由侧重惩治向控辩平衡兼顾转变,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观念转变,对惩治职务犯罪与保障人权进行合理平衡。确立在“检察一体化”下的职务犯罪侦查的大侦查观,形成整体联动的大侦查格局。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果如下:1、通过中外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比较研究,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国情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角色的宪法定位考察职务犯罪侦查权及其机构设置。2、显著有别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职务犯罪的固有属性是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侦查机构建立的基础,当代中国,要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善待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检察一体化”的宪法定位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真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3、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应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进行重构,改革现有的侦查机构分散状态,在“检察一体化”下建立权威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