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

来源 :浙江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mist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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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知名的虚拟角色通常对消费者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同时,相关侵权活动也随着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日趋泛滥。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对保护虚拟角色商品化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参考现有理论,同时结合人民法院近期一系列判决与美国相关判例,将虚拟角色商品化分为视听角色商品化、卡通角色商品化、文学角色商品化三类,并归纳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视听角色商品化中肖像权的适用争议;卡通角色商品化的作品可析出标准认定;文学角色商品化保护的判定标准选择等。另外,本文通过对虚拟角色商品化行为中“消费者吸引力”为理由主张设立单独的“商品化权”保护虚拟角色商品化行为这一观点的分析,论证当前因此理由缺乏存在的稳定性而难以适用,并得出结论:目前,我国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即综合适用著作权法、商标法与反不竞争法进行保护,如对满足条件的视听角色商品化行为通过判断视听角色的版权性适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对卡通角色“独创性”进行独立判断,借鉴“可预测性”标准保护文学角色;严格使用虚拟角色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潜在经营者”的适格经营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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