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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村运动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朴正熙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一场“农村现代化运动”,它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农村的现代发展。本文立足于对韩国传统制度底色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上,通过选取江原道水白里为主体个案,探讨了国家与农村社会是如何在新村打造中实现相互改变的,主要回答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干预何以能够成功”的问题。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从两方面展开:一是重新认识传统。本文将韩国农民在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稳定制度底色概括为“家团制”,即以紧密的血缘关系构建的家庭基础结构和以多元有效的互助关系构建的社会团体形态共同形成的治理制度。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以家庭为基础,以团体为保障;平等基础上的有效互惠;家团互动下的有限自主治理。但是,作为适应农业社会的制度底色,它也有其不足性,即内敛性下的有限扩展;有效统合上的低度发展。二是重新认识国家与农民在传统制度底色下的行为选择。“新村运动”是一场“过更好生活”的运动,它蕴含着保存什么与改变什么的抉择。本文从国家与农民社会的互动视角,将国家的新村培育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国家的试炼与村庄的回应、国家的调试与村庄的自助、国家的辅助与村庄的自主。这三个阶段所蕴含的基本逻辑是:在社会个体化的进程中,国家输入“新村主义”,并将现代的市场机制与家团互助传统进行有效对接;强调国家指导下的村庄自主选择,村庄则将传统的组织联结与现代“发展主义”理念进行了有效统合;同时,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实现资本扩展,将家团底色下的家团有限互利改造为村庄与家庭的双增共赢。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是:第一,新村运动不是现代的理性官僚精心设计下的产物,而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在互动中通过不断调试形成了理念和社会的适应性,即国家将现代的发展理念通过村庄领导人实现了与传统制度底色的有效对接,从而走向的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利益追求与对村庄社区的服务相平衡的道路;第二,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在于两个结合:一是在发展主义的导向下,国家的强制性权力与调适性权力的有效匹配;二是在尊重家团底色的基础上,国家的选择性激励与适应性改造的组合联动。通过研究,本文提出了农村发展型治理理论来重新解释新村运动,其突出特点是:以强国家能力对接传统制度遗产;现代的技术官僚和现代社区精英的共同缔造;在发展目标共识下的互动选择性:从国家主导到社区自主。同时,本文得出的基本启示是:国家对农村的任何政策要取得好的效果,既要与农村传统底色及其衍生要素相适应,又要在现代发展理念之下逐渐消解或抑制底色传统中的消极层面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