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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国家,新中国的成立、巩固、发展、和谐也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共同维持的结果。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家恐怖主义、民族极端主义思想在全球范围的蔓延,我国国内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研究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和谐共处,依旧是一个关系政治稳定、国家安定、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的经久命题。本文的核心主旨,就是通过研究民族互嵌型社区这个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政策,通过分析民族互嵌型社区和民族区域自治这两个制度之间内在理论张力,试图说明民族互嵌式社区与民族区域自治在制度上有一定的相通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矛盾,且通过反思中国历史上“人-地”整合及其制度资源而得出族群互嵌的在更深一步上可以理解为人—地互嵌在人口大流动时代的无奈之举,中国历史每个时期的社会稳定在实际上总是有赖于人口各嵌其地、各安其分,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宜引导、宜鼓励但不宜强制推行的结论。 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一节是选题的背景;第二节是选题的研究意义;第三节是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第二部分这一部分着重阐述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政策初旨,这一章分为三小节,第一小节集中讲述了民族互嵌的定义;第二小节主要介绍了民族互嵌的特征;第三小节详细叙述了民族互嵌互嵌型社区建设的政策初旨,那就是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在居住空间上的混居。第三部分这一章重点解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空间基础,本章共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回顾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指出了马克思、列宁关于民族政策的叙述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苏联民族自决的政治实践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来源,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这些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做出的选择。第二小节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现状。第三小节解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空间基础,那就是在民族聚居的空间内实行,而不是在其他什么地方。第四部分这一部分第一小节重点分析了民族互嵌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法理上的内在矛盾,即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空间互嵌和空间聚居上的矛盾;在第二小节中运用了宪法学目的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对民族互嵌政策的形式合宪性问题进行了法学理论上的分析;在第三小节中,笔者的观众点从形式合宪性转向实质合宪性问题,分析了民族互嵌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宗教信仰权利、政治权利可能会产生的消极影响。第五部分这一部分强调了民族互嵌型社区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间的调试问题。从目标方法、实现途径、历史路径上得出了族群互嵌的实质是人—地互嵌在人口大流动时代的无奈之举,中国历史每个时期的社会稳定在实际上总是有赖于人口各嵌其地、各安其分,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宜引导、宜鼓励但不宜强制推行的结论。第六部分这一部分是深化了第五部分的观点,是深深植根于中国具体文化背景下对民族互嵌型社区中国话语的推解,这一章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是分而治之与合而不同,第二小节是统而合之与同而不合,第三小节是融而合之与国族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