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维特根斯坦被誉为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分析哲学家,他对罗素、维也纳学派成员、波普等学者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其影响当归功于《逻辑哲学论》一书,但这些学者多从经验主义立场解读该书,对文本的理解恐差强人意,乃至维特根斯坦本人也与之多有争论。他们对《逻辑哲学论》的误解多根源对Sachverhalt的解读,其多半将之理解为atomic fact,归之于经验的范围,而完全忽略其为可能性的意涵。本文力在阐清Sachverhalt的可能性的内涵,指出《逻辑哲学论》本体论层面的三种可能性:诸对象结合的可能性;结构的可能性;诸基本事态组合的可能性,这三种可能性的理解最终可以落实到结构的可能性(形式)的理解之上。形式概念的理解可以经由对结构概念的分析凸显出来,结构是诸对象之间的外在关系、诸基本事态的外在关系,它们分别以诸对象之间的内在关系(基本事态的形式)、诸基本事态的内在关系(事态的形式)为前提,并且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外在关系可以经由命题来描画,内在关系不可说,只能显示。对应于此,可能性亦不可说,只能显示。恰恰基于Sachverhalt的可能性的内涵,《逻辑哲学论》的意义理论才得以可能:命题是事态的逻辑图像,相应于诸对象处在结合的可能性当中,语词必然也处在语境当中,单独的语词没有意义;命题必须与其所描画的事态相同的逻辑形式,该命题才能称之为相应事态的图像,并且逻辑形式不可说,只能显示在命题当中;在此基础上,命题根据其与所描画的事态的一致或不一致而具有真假二值;相应于对象、基本事态、事态之间的关系,名称、基本命题、命题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描画基本事态,通过基本事态的实现与否确定其意义。如此,“凡是可以说清楚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