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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意义重大,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提出采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PPP模式、环境权益交易等多种方式促进绿色投融资。此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产品的建设和运营。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提升了项目质量和效率。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蓬勃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提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用PPP模式发展绿色金融”。这一规定将二者结合起来,是完全可行的。从PPP和绿色金融自身的特性来看,绿色金融和PPP都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在领域上存在重合,PPP项目中包含污染治理、能源改造等绿色项目。从相互作用上看,二者也能互相促进。一方面,采用PPP吸引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能够通过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污染项目,发展绿色项目,将更多资金吸引到绿色金融中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利用PPP引入竞争机制和成熟专业的建设运营技术,可以提升绿色金融的项目质量,为绿色金融项目提供经验;PPP丰富了绿色金融的融资工具,完善了绿色金融体系。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解决PPP常见的融资难问题,为PPP提供多种融资方式。绿色PPP项目可以通过申请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等进行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融资便利性也大大提升。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在绿色金融背景下发展PPP是一种双赢。然而,实践中,在绿色金融背景下,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绿色项目,却遇到了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绿色PPP项目不适格,即采用PPP建设的绿色项目或者不符合绿色标准、或者不适合采用PPP。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绿色”认定标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指标不完善且操作性差。建议编制绿色产业目录、量化绿色标准、完善评价指标、完善两个评价操作方法。第二个问题是绿色PPP项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PPP项目中绿色项目占比过低,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对此并不积极。主要是因为绿色项目收益低、融资规模大、缺乏高层次立法以及存在政府信用风险。对此,应该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绿色项目回报机制、降低政府信用风险、完善立法。第三个问题是绿色PPP项目融资工具缺乏创新。目前,我国绿色PPP项目的融资工具单一,多数依赖绿色信贷。然而绿色信贷本身发展有限,还存在担保机制不完善、期限错配的问题。对此,一方面应该完善担保机制;另一方面,应该丰富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增设绿色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