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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犯罪屡屡见诸报端,特别是2013年5月的多起航空“诈弹”,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宁和正常秩序,引起广泛关注。论文围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研究,通过相关案例引出思考,并对该罪进行基础介绍,解决司法认定中的疑难点,并引申出对我国公安机关面对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两种处罚形式之间界限和衔接问题的探讨。 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两起飞机“诈弹”案件,通过分析两起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引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概念和其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上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二章主要阐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基础认识,一是该罪的立法背景和沿革,介绍国外相关立法,阐述我国 立法背景和近年来的发展沿革;二是分析该罪的犯罪性质,通过该罪与恐怖、言论自由、谎言、谣言的关系区分,以此明晰该罪的性质;三是具体分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重点解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点。首先是罪与非罪的判定,解决该罪的入罪标准,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区分;其次是犯罪形态的分析,如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和罪数形态;第三是相关联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分析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传播虚假信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类犯罪的不同。 第四章以该罪为视角,探讨我国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应对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首先通过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辨析,阐明两者的定义、异同和模糊之处,进而从三方面提出厘清两者界限的要求,即准确把握法律、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提高公安队伍法制水平,最后从实践角度,明确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衔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