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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渐加深,竞争也愈加激烈,企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近年来,会计舞弊、管理失控造成企业破产,投资者信心严重丧失,使得内部控制逐渐被关注。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美国是现代内部控制的发源地,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也最有成就,因此,借鉴美国内部控制的成果,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意义。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本文在认识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内部控制框架的研究分析,如COSO报告、SOX法案、ERM报告,并比较了中美两国在内部控制制定方面的差异,总结出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构建的启示:第一,在我国内部控制目标设定方面,应基于我国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控股股东与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的现实,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促进股东之间的利益公平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第二,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该采用强制性披露原则,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报告应该采用强制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方法;第三,在内部控制评价方面主要研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及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改变了员工在内部控制中的被动地位,调动其积极性,增强了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一种趋势,在西方国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文通过中美内部控制制度构建方面的差异分析,认为美国股权高度分散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一些方面不能适合我国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在考虑我国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特点基础上,本文将保护小股东利益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并在评价标准中增加了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内部控制目标的评价要素,如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存在体现的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条款、大股东担任或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多寡、经理层报酬在规模相当的同行业中的水平、股利分配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小股东的意见等评价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