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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结合笔者的律师工作实践,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认、归责原则、赔偿的范围、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和救助等四个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以便澄清理论界的一些模糊认识,纠正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的误区,并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道路交道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该章第一节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区别。第二节论述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具体认定,根据是否对机动车运行享有支配权或运行利益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该章第一节论述了国外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二节论述了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的变化过程,以及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等内容,重点研究了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归责原则。 第三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建议。 该章第一节论述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财产损害赔偿,第二节论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然后结合司法实践,对各个赔偿项目逐条进行分析,且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提出建议。 第四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和救助。 该章主要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何能够最快地、最大限度地获得救济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确定的赔偿和救济制度,分别进行分析和论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