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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如果对其处置不当,不仅浪费资源,还会造成污染环境。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正是在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所产生,并得到国家的政策鼓励和扶持。但是专利法上的再造侵权却成为制约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瓶颈。虽然再制造的外在行为模式,确实属于实施并制造一个新的产品,但是将再制造一概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无疑是与专利法所强调的环保节资等公共政策目标相悖的。针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专利侵权判断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明晰再制造与再造的本质区别,再制造行为结果反映在专利侵权中的也应不同于再造侵权,再制造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笔者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侵权判断存在的专利权用尽原则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过分区分修理与再造的理论束缚,以及侵权判断的复杂性等困境,通过环境资源因素介入、公共政策综合考量和利益平衡机制重构等专利侵权判断的路径,提出困境的突围之道——将环保节资理念纳入专利制度,构建基于环保节资的绿色专利制度,并详尽分析了环保节资理念纳入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理论基础。文章最后具体设计了发明实施者责任延伸制度、基于环保节资的专利侵权抗辩制度、专利侵权责任承担的生态化制度等体现环保节资理念的绿色专利制度。旨在解决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侵权判断之困境,促进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