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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资本论》横跨一生的文本中,多次运用“颠倒”一词。但是对于“颠倒”本身又缺乏详尽的解释与说明。这就对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著作产生了不小的困难。我们不禁要问,“颠倒”究竟是什么意思?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颠倒与哲学变革意义上的“颠倒”有何不同?“颠倒”又对马克思的哲学意味着什么?本文将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仅仅把“颠倒”做本意层面的分析,而不思考它的哲学意义,就无法探寻“颠倒”的实质,因为不管是“用头立地”还是“用脚立地”倒过来还是同一个人,那么,马克思辩证法便会陷入唯心主义僵局。只有层层剖析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才可以探析“颠倒”长期以来被遮蔽的哲学意义。本文主要从“颠倒”的过程入手,揭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颠倒”的实质。马克思虽然具备辩证思想,而对于“辩证法是什么”的梳理却没有像黑格尔一样形成体系。所以,对“颠倒”问题的研究不可能拘泥于他的任何一本著作。只有对马克思的著作进行系统的了解后,才可能达到对马克思的“颠倒”产生清晰认识的研究目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发现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并通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复归,奠定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根基;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影响很大,但经历了《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后,马克思已经从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睡梦中清醒过来,认为辩证法不应是建立在一般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之上;随着实践观点提出、对人与人交往关系的重视,马克思的历史观也逐渐成熟。历史再也不是抽象自然的历史,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马克思已经开始用辩证法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并且发现了经济范畴与经济关系之间出现的颠倒;在后期《资本论》的写作中,马克思又明确提出他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需要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过来”。可见,“颠倒”问题,已经成为马克思历史唯物辩证法发展的缩影。通过研究“颠倒”问题,不仅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使用“颠倒”一词的语境与逻辑认识的更为清晰,而且对于我们把握马克思辩证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