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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工业模式的影响,企业成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干预者”、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环境危机的主要“肇事者”。因而社会对企业的传统经营哲学提出了挑战,要求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效益)外,还需要考虑企业环境效益。对企业而言,它是人在使用经济这个工具过程中与自然发生关系的一个窗口,经济效益应体现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中环境的保护便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企业环境道德便是人们处理企业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的总和,其要求企业决策者、管理者转变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对员工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约束和限制,对企业的生产和实践活动进行适当的自制、自律和调整,实行有节制的、理性的、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在企业内培养善待环境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习惯,把企业伦理道德的研究对象从人与人之间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从企业社会伦理道德和人际伦理道德扩展到企业环境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新的道德观,它产生于人类生态危机时代,形成于人们对现代化工业文明发展的反思与回顾之中,是伦理学面向现实生活不断扩展和进步的表现。
通过辽宁企业环境道德现状的调查,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特殊见一般,我国企业环境道德还面临着诸如伦理价值观念性障碍、组织性障碍、宏观调控失灵放松了对企业环境道德的约束、生产和营销及技术性障碍等问题和困境。因此,我们急需构建系统的企业环境道德体系,其基本观念包括企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观、企业有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义务观、企业与其以外的主体利益分配公平、公正观以及兼顾社会利益、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正义、公益观;并以生态人道主义、生态整体性、生态永久性及生态系统性为原则,把平等友爱、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节约资源、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的环境道德规范渗透到企业价值观念、活动决策、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同时,通过建设具体企业环境道德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举措,在社会、政府、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