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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安徽省天长地区,这一地区位于淮河以南、长江以北,安徽东部并三周与江苏接壤。对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治理进行探讨。以天长地区的土改资料为依据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从土地占有与使用、租佃制度、雇佣关系和民间借贷等方面对近代天长地区的地权状况进行分析。乡村领袖这一乡村中的领导集团,对于乡村共同体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中国近代农村,土地是绝对主要的资源与财产,乡村领袖必然与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乡村领袖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无论哪种形式的乡村领袖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由于在近代中国,许多资源的占有都是以土地的占有为基础的,所以乡村领袖不管是由于学识、经济、品德等原因成为乡村领袖的,这些都与土地占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乡村共同体作为一种村落组织,在中国近代甚至是现当代的农村是存在的,有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为主的乡村共同体、有以地域为基础形成的乡村共同体等等各种类形式。乡村共同体在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对内保护、对外防御,使乡村共同体运转良好,自成一体。以县志及大量的口述资料为基础进行论述,可以看出在安徽天长地区无论是近代的乡村领袖的活动,还是现当代天长地区乡村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和事例都表明了天长地区所体现出的乡村共同体的特征,揭示着乡村共同体的治理。以土改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天长地区近代的地权状况作详细分析,以此为背景,结合乡村领袖对土地的占有考察乡村领袖对乡村共同体的影响,并以县志、族谱、口述资料等为依据分析天长地区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情况。.通过这一研究,能够对土地占有与乡村领袖、乡村共同体的治理有一定了解,能对当今农村社会的治理提供一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