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这样的流转税税制安排能够适应我国的税收征管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以后,对于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税制的政策设计,逐渐显露其不合理性。营业税的征收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行业对外出口。同时,两套流转税税制的分头管理也带来了实践中的许多征管问题。因此,对营业税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营改增”成为了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从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电信业“营改增”是国家在完成交通运输业中包括陆路、水路、航空、铁路、邮政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之后,在又一完整行业开展的全国性的改革措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属于电信企业,此次“营改增”的政策调整对其影响非常大。由于电信行业不同于生产制造业等其他行业,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增值税政策的独特性,国家顶层设计不可能照顾到电信企业的方方面面和具体细节。另外,电信业接近生活服务业,大部分客户属自然人客户,已经到了抵扣链条的最末端,税负率上升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最大可能的降低税负率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现状的解读,分析“营改增”对吉林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增加、前期4G建设期间的固定资产抵扣困难、运营模式的转变和适应“营改增”政策的系统改造五方面的影响。通过对吉林移动“营改增”各种政策进行归纳对比,找出吉林移动“营改增”具体实施存在的问题,包括:顶层设计不能完全指导落地实施,如何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和传统运营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三个主要问题。并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突破口,从增值税的销项侧设计、进项侧设计以及业务支撑系统三大方面对吉林移动“营改增”落地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对落地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规避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