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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清军攻占南京,随即在此置江南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共同管理江南政务。由于江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顺治十八年(1661),实行左、右布政使分区理事的体制。但随着江南督抚由临时差遣逐渐转为常设,并成为地方法定的最高长官,布政使的地位也发生大的变化,遂成为督抚的属官,主要掌管江南财赋兼摄民事事务。另外,清王朝为了加强对江南财政的控制,不断对江南布政使进行变革和调整,其由最初左、右分设,最终演变为三个相对独立、互不统属的地方官员,即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江宁布政使。由于江南布政使在地方职官体系中地位的变化,其仕宦特点也随之改变。突出表现在:清廷对江南布政使的选用和其入职来源、江南布政使的出身、江南布政使的旗汉结构,以及江南布政使的离职形式等方面。通过对江南布政使任职特点的变化加以分析,揭示康雍乾三帝对江南布政使选任的指导思想,以及随着政治环境的变更,进而窥见江南布政使仕宦特征演变的轨迹。江南布政使是清代江南督抚体制下的仅次于督抚的地方长官,与江南地方的吏治民生休戚相关。盛清时期的江南布政使对地方弊政的治理;对江南积欠钱粮的清理;对江南灾害作地方社会秩序的造建以及灾民的救治,都作了十分有益的工作。正是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稳定了民心,巩固了统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