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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人性化设置所彰显的人道价值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其以罪犯复归社会的终极目标符合人类的本性。社区矫正自从在英美施行以来,当前在西方国家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整体而言,国外社区矫正已有其体系化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保障比较完备。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推广在我国试点工作已经推行多年,成果颇丰,然而社会公众对其却比较陌生。现阶段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散见于各个行政规章中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我国缺乏一部专门性立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过程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宣布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具体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的改革创新逐渐受到重视。我国社区矫正专门性立法的制定可以对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指导,进而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解决司法实践中权责不明、立法滞后的问题。本文主题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作为整篇论文的正式开端,主要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分析了现阶段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指出其中理论和实证研究的不足之处。以此为基础,明确文章解决的问题和创新之处。第二章从社区矫正的执法困境和公民制度意识薄弱等问题入手,指出了执法现状中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主体不明、专业性缺乏的问题,同时也指出了重刑主义的根深蒂固以及公民对制度本身理解不够、审前调查评估的缺失等问题。第三章具体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规定不充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存在不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和建议。要有效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规制,应在强化立法和监督、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完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细化,以期构建统一协调的本土化社区矫正制度,充分发挥其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