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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德沃金是当代美国最著名的法理学家、道德哲学家之一,其思想理论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我国法学界更是激起了不小的轰动。其司法伦理思想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对以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的批判过程中日渐成熟,得出了法官不需要自由裁量,疑难案件有唯一正解的结论。本文尝试从整体上对德沃金的司法伦理思想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德沃金司法伦理的几个基本理念,即德沃金的宪法论,权利论,以及法的整体性主张。认为宪法的基本功能是控权,平等地关心与尊重的权利是其权利论的核心,权利是压倒一切的王牌。 第二章重点论述了德沃金的道德原则理论。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由规则而且由原则构成,构建了其原则——规则——政策模式。他认为道德原则弥补了法律大厦的缺陷,使法律体系具有了整体性,同时道德具有客观性,使唯一正解成为可能。 第三章以前两章为基点,论述了德沃金的疑难案件理论。德沃金认为疑难案件是“在法规典籍中,没有清晰的法规加以确凿决断到的案子”,从权利命题出发提出了疑难案件有唯一正解。 第四章阐述德沃金司法伦理的最终结论即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疑难案件有唯一正解。 德沃金通过对各个环节细致入微的阐释,终于达到了其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目的,避免了司法实践中法官造法的不公正。但正如其众多的论战对手所反驳和诸多怀有同样理想的人所担忧的那样,当理想照进现实,要做的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