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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一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联的成立,到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到广大亚非拉国家走上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道路,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在一定意义上目标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正是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这些民族国家追求国家独立和强大的愿望和要求,才在这些国家中胜利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在对待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的选择上,在对待本国内的各个民族自主发展的问题上,在对待民族融合问题上,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处理好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导致了民族主义成为反对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而选择有社会主义色彩道路的亚非拉国家,不切实际地提高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成分,造成了国家发展的停滞和混乱,导致了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合作的失败。所以,有必要思考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问题。本文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传统社会主义时期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建立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民族主义也就具有存在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片面地否定和反对民族主义,而是要注意克服其消极因素,发挥其积极因素。促进其层次的提升,引导民族主义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逐步建立超越民族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民认同,把民族主义的积极力量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这样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与民族主义的相处之道。学术界目前多从民族主义的内涵与表现的角度来研究,在现实社会制度的框架中分析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考察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主义的积极功能和前途,尚不多见。本文试图就这一角度对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