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与责任。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借用“善治”的理念对社会进行管理,也需要借助“善治”的力量促进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发展。近些年来,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开始关注警察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水平,因为警察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在影响警民关系中存在着“重商品经济发展轻警民和谐关系构建”、“重警察自身责任轻社会民众积极配合”、“附庸俗经济利益影响正常警民关系确立”等错误模糊认识,极大的影响了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因此,在促进警民和谐的关系中需要发挥“善治”的基本精神: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与有效,促进警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合作,并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最大化。本篇论文正是基于此种理念而展开论述,在诠释警民关系具有客观性、公共性、相关性与互利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等基本属性外,从影响警民关系的主体、客体、媒介、环境四大要素进行分析,探究当前影响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挖掘影响警民和谐的原因,并将“善治”的思想运用在具体的警民关系构建中,继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