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组织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 : 9次 | 上传用户:_STL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成长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引人注目的发展之一。经过30多年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欧美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流,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当前,中国是外国私募股权基金攻城略地的焦点,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在快速发展,然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却很不完善。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明显不足,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研究更少。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规范和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十分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本文着眼于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需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监管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与探讨,并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提出建议。全文除导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私募股权基金概论。本章首先针对国内目前对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的争议和困惑,澄清了私募股权与私募股权基金二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主要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经过对企业的改造、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提升,最后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则指投资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即收购基金。论文以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分类,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进一步揭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与外延。然后,论文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私募股权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投资人、投资中介、资金管理人以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过程大致分成筹资、投资、退出三个阶段。最后,论文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与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满足了投资人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并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也会引发各种风险和问题,诸如过度杠杆融资、资本弱化、市场滥用、利益冲突、信息不透明、劳工权益以及对资本市场和国家产业安全的影响。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大致有公司制、合伙制与信托制三种。究竟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利益的考量。一个有效的基金组织形式必须能最大程度地平衡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本章结合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对三种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综合的制度分析。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为封闭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还有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形式,包括自我管理与委托管理两种模式。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委托管理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还需要处理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有较强的组织稳定性,并能为投资人提供较全面的法律保护,但是从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上看,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并没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双重纳税加大了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成本。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基本不参与管理,仅以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协议是规范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论文对有限合伙协议的激励条款、约束条款及有关的制度进行了着重分析。有限合伙协议一方面通过灵活的激励安排,使普通合伙人追求基金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通过约束条款来制约普通合伙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冒险行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为区别的责任形式、灵活的经营管理、低廉的运营成本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也是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基金主流形式的原因所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不足则表现在签约成本控制、声誉机制约束和组织稳定性三个方面。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以信托合同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其与信托制度有密切关系,是信托和契约的结合体,本质上是通过契约实现的信托。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受托关系,而不是委托关系。虽然信托制具有财产独立、法律关系明确等优点,但对于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私募股权投资而言,其对委托代理风险的防范不足,而且信托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不足,并难以满足组织稳定性的要求,因此在实践中很少被私募股权基金采用。第三章,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本章首先从理论上讨论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必要性。认为市场的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为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则从法学角度为加强监管提供了合理性论证。私募股权基金以追求最大获利为目的,在取得被投资公司控制权后,并不特别关心公司是否能够在未来取得发展和长期存续。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会产生负的外部性。而与公募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市场的监管法律不是太完备,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会形成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因此,有必要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其次,论文对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进行了考察。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受到联邦证券法、投资公司法以及投资顾问法的规范。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会寻求豁免规定的保护,因此所受的监管程度很低。在英国,私募股权基金受《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只要不向公众募资,就属于“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但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的经营行为可能属于“受监管的活动”,从而需要得到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许可,成为被授权人。要申请成为被授权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成为被授权人后,还需要遵守相当的规范。第四章,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及法制完善。本章首先描述了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接着,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立法现状进行了考察,认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有限合伙制应是未来的主流。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完善包括:补充承诺资本制,引入独立董事,采用股权激励,出台特殊的税收政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完善则包括:允许有限合伙开立证券账户,明确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放开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最后,论文讨论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问题、应有原则及制度设计。我国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应有的原则包括: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符合中国实际原则。在制度设计上,笔者主张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以证监会为主监管,完善私募发行制度,对基金设立实行备案制,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活动进行必要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推动行业自律监管。
其他文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区域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圈或都市群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2007年,武汉城市圈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
简单介绍了建筑幕墙的定义和分类,并阐述了我国建筑幕墙的现状,从设计、材料、施工三方面入手分析了建筑幕墙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建议,以期提高国内
<正>饮食疗法是糖尿病的基础治疗之一。饮食疗法的好处可以减轻胰岛β—细胞的负担有利于β—细胞功能的恢复,从而达到降低空腹血糖、餐后血糖的目的,还可以使肥胖者降低体重
东莞园区现行制度安排影响了其正常运营,可以采取以下对策进行东莞园区的制度创新:园区产权制度多元化,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决策的机制;建立精练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培育真正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军队建设环境、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军队安全管理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围绕军队安全管理功能体系的分解和实现,试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员工特别是知识员工的培养和管理,成为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企业要从容应对不确定性的竞争环境,
本论文围绕清代剧坛“花雅之争”这一著名戏曲史事件,从事件的阶段划分、“雅、俗”定位、声腔渊源、产生动因、体制转型等方面进行研究,阐发一己之见。第一章首先对“花”、
技术创新成就了工业时代的辉煌,但由于其背离了生态价值,技术创新生态化转向已成为技术创新领域的新焦点。回顾生态化技术创新的起源,提出了生态化技术创新的概念内涵,对比生
探讨了新时期城市主题公园游憩空间景观设计的主要发展趋势,详细阐述了中华恐龙园游憩景观设计的创新思路,展示出"恐龙文化"在设计中的体现,从而为今后同类项目设计提供指导
本文以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决定为出发点,以西红柿为例,研究了主产地市场与其他地区市场之间的价格传导关系。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市场综合联系指数计算的结果表明,完全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