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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国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律推理也越来备受世人关注。本文在客观分析众多法律推理理论的基础上,采广义的角度理解和解读法律推理,将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类型,并且结合法官裁判实际,通过列举大量例证,努力勾画出法律推理在法官裁判实践中的真实面貌,解析不同形式的法律推理的推理模式及其在实际运用中的优势与不足,探讨法律推理对于法官裁判的重要意义。这对于逻辑学的应用和法律推理理论的建设及司法实践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全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简述法律推理的研究现状,指出法律推理在法官裁判中运用的不足和人们对法律推理的偏颇认识,为后文论述作铺垫。同时,明确本文研究的视角是从逻辑学和法学相融合的角度。第二部分,法律推理与法官裁判。对法律推理作理论概述:在梳理各家观点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立场,认为应当从广义的角度解读法律推理,即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推理,是各种逻辑推理方法的综合适用;将法律推理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并分析两者的区别与相同点;揭示法律推理的特有属性。阐述法律推理与法官裁判的关系及法律推理对法官裁判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以三段论为例论述了形式推理中的演绎推理在法官裁判中的运用。第四部分,论述形式推理中的归纳、类比推理在法官裁判中的运用。第五部分,论述实质推理在法官裁判中的运用。第三、第四和第五部分的论述过程如下:首先,对具体的每种法律推理作理论概况;然后抽象出推理模式;再通过列举事例佐证;最后评析每种法律推理在运用中的优点与缺点。第六部分,结语。指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总是彼此相互补充,紧密融合在一起的。法律适用的方式无高下之分,逻辑与经验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二者的相互对立是相对的,相互依存才是恒久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二者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同时,对于如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开展法律推理,作者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