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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时期,中国传统政治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即从西周宗法分封制政治体制到秦汉郡县制官僚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封建宗法制度趋于崩溃,传统观念受到冲击,社会秩序陷入混乱。面对这种局面,先秦两汉的儒家代表人物思考如何改造现实的方法、思路和理论,提出了有关美好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的愿望,通过相互作用而不断筛选的过程,在儒家思想中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有关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的理想,即先秦两汉儒家社会理想。儒家社会理想以追求社会和谐为其总体价值目标,以“大同”理想、“小康”社会、“太平”之世和天下“一统”为具体构想。本文认为,先秦两汉儒家社会理想与墨、法、道诸家社会理想相比,其特色不在于求不求和谐,而在于通过什么样的致思理路、治道理念、政治途径来达致和谐。儒家社会理想的特征在于:它追求公平和正义,反对贫富悬殊;儒家强调道德教化在实现社会理想中的作用;儒家追求的是一种礼治秩序的社会;儒家的社会理想目标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在本文看来,儒家社会理想的以上特征赋予了其独特的政治含义,它提出了政治的责任和目标,构成了政治的衡量器,是政治批判的标尺。墨家认为社会秩序是政治的造物,而“政长”(天子)是社会秩序的根源,这非但不能使其维持一种政治批判功能,还极易成为政治统治者实行专制统治的理论溯源。法家追求的是一种处于君主高度控制下的社会秩序,社会只是政治囚禁的对象。而道家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则具有政治解构的意义。相比较而言,儒家社会理想所具有的政治含义,使其更利于政权的合法性建构,更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在历史上,儒家社会理想被不同阶级、阶层和政治身份的人所占有、理解、阐发和使用,并被赋予不同意义。帝王君主们可将其作为统合社会力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好符号;农民起义军则可将儒家社会理想中的某些成分、因素吸收到起义的口号、颁布的制度中去,作为发动、组织农民起义军与统治者作斗争的动力;儒家思想家、学者则将其作为限制君主权力,与君主的专制统治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在与诸家社会理想的竞争中,儒家社会理想之所以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关键在于它更能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而且,儒家社会理想还具有跨越时代的现实意义,能够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