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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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距今已有500多年。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作为慈善性质的法律援助阶段和作为公民权利的法律援助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福利国家观念的产生,西方各国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法律援助也被纳入其中。也就是在此时,法律援助被确立为国家责任,由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法律援助随人权的发展而兴起,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1994年我国司法部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从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实施和责任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做了充分规定。虽然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法律援助的现有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资金严重匮乏,法律援助机构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协调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业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了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所使用的文献作出了综述和评价,说明了本文的结构和内容,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法律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进程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阐述了我国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资金,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及法律援助责任;第四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主要论述法律援助立法不规范及其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问题及其完善,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及其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及其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及其完善;第五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重要问题及其展望。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进一步阐述了法律援助制度与人权,国家责任,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的协调机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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