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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独创性的制度,是发展与繁荣我国的文化市场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我国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手段之一,促成了我国的文化与金融资本的对接。文化产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出现并发展的时间不长,发展路径与方法还不是很明确,但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刺激下,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方式推动了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产权交易方式,引起了市场广泛的关注,吸引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参与炒作,造成文化产权交易泡沫化、搏傻性质严重,随着交易的进行,随之而来的制度设计缺陷的不合理性逐渐显现出来,引起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动荡,而最终被国务院叫停,然而就是这样一种不具有合法性、不具有经济学基础、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交易方式却争相被各地设立的文交所所采纳并推广应用,由此引起了笔者对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的思考。本文采用法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通过采取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式相结合对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章,各章具体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章,从文化产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文化产权的客体、文化产权交易作用以及文化产权交易的特殊性之所在,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背景、发展历程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所在,在分析阐述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之后,对文化产权的份额化交易方式分别从法学角度、经济学角度以及现实可行性角度进行驳斥,得出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应当选择传统的产权交易方式并进行简单介绍。第三章,为本文的创新点所在,分析了我国文化产权交易组织者——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构建问题,从组织形态的选择、利益冲突的规制、运行模式以及交易规则的完善等方面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构建进行了全面系统性的分析。第四章,重点阐述我国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问题,分析了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监管的类型,并有针对性的对文化产权交易的参与者的市场准入以及业务准入进行了详细的监管分析,并指出了对文化产权交易进行监管的重点方向是防止欺诈交易、过度投机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