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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开始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历时三年的研究与探索,经过一系列制度的变革与机制的创新,最终在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说从形式上看,这场改革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逐步探索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历史地看,政府角色的演变导致了行政权力由消极有限到积极参与。然而这恰好证明了其本身所具有的动态变化性、多层次性等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行政权力变化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当今转型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行政权力运行中还存在着诸如行政权力的基本界定不清,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度不高、规范性不强,运行过程中公众参与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救济制度等问题。
在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权是保障一切公权力规范运行的主要措施,而权力运行的公开又是防止滋生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所以,为了使行政权力公开、民主、高效、科学地运行,解决目前我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必须将这套已被实践证明了具有良好效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用法律的形式稳固下来,即对该机制的法制化。要从行政组织法制、行政程序法制、监督行政法制及行政问责制四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从而促进我国行政法制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法治政府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