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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实施,公益信托被引入我国。但由于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空缺,引入公益信托制度就必然面临着如何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公益信托运行的问题。事实上,配套税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当务之急,就是从税法学解释的角度论证如何对公益信托进行界定,进而如何科学地制定与公益信托特点相适应的税收激励和税收监管制度。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本益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分五章对公益信托税收制度进行了探讨:第一章为绪论,简单介绍了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为公益信托的税法学解释,本文从公益信托的特征入手,论述了公益信托要获得税法上的肯定,进而可以适用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资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实体要件(信托目的的公益性、信托利益的公共性、受托人的特许性)和程序要件(公益信托的审批登记程序、公益信托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程序),最后依据上述分析对公益信托作出了税法上的解释;第三章为公益信托税收激励制度,通过借鉴英美国家、日本及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公益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终止环节或信托收益分配环节的税收优惠谈了自己的看法,建议主要采取税收减免的方式对公益信托所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税收优惠;第四章为公益信托税收监管制度,主要针对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税收监管法律政策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公益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终止环节或信托收益分配环节就具体的税收对策进行了思考;第五章为结论,在以上从税收激励、税收监管两个角度提出构建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设想的基础上,对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构建及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