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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提议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这个方案提出后意味着分开了24年的国税地税机构又要重新合并在一起。此次改革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理顺职责关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举措。 本文以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为研究对象,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阐述了文章写作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章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解释了税务机构改革的相关概念,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税务机构改革的相关历程;第三部分从四个方面论述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的必要性,从政府、税务系统和纳税人三个层面阐述了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的意义;第四部分是从税务机构队伍重建担忧难以消除、机构重设和职能整合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障碍和税收信息系统整合的障碍四个方面列举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并且分析了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存在障碍的原因。第五部分提出了应对新一轮基层税务机构改革中存在障碍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