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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罪名,强迫劳动罪在犯罪主体、对象、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等方面对1997年《刑法》中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法对于打击强迫劳动犯罪具有主要意义。目前,国内对于强迫劳动罪的研究主要是分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不足,以及强迫劳动罪对其完善的内容,而对于强迫劳动罪基本犯罪构成研究不足,本文着重分析强迫劳动罪的主体、客观方面、情节加重犯和共犯刑事责任的认定等内容,以期能对强迫劳动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提供帮助。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共22000余字。第一部分,引用现实中出现的强迫劳动案,概括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不足,介绍强迫劳动罪的制定及初显的作用,引出正文的写作。第二部分,概述《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的规定,以及此次修订对于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意义;从强迫劳动罪的法律规定中总结出强迫劳动罪的概念和特征。第三部分,分析强迫劳动主体的涵义,讨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主体为用人单位,不能适用于非法组织强迫他人劳动犯罪,修法后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扩大为普通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都能给予打击。第四部分,论述强迫劳动行为的类型和特征,结合主观方面,分析强迫劳动行为的内涵及客观表现。强迫他人劳动的类型包括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人实行这三种行为的目的都是强迫他人劳动,但是三种行为方式有各自涵义和特点,本部分将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第五部分,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论述强迫劳动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进而分析强迫劳动罪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认定。第六部分,分析“情节严重”的涵义和程度,说明强迫劳动罪入罪门槛降低,不再要求情节严重这一变化,然后分析“情节严重”是情节加重犯犯罪构成的内涵,情节严重的上限为致人重伤。第七部分,讨论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论述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性质,分析将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按照强迫劳动罪处罚的原因,最后阐述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联系。